何为相邻权?邻里之间出现应相邻权纠纷如何解决?

2020-04-09 10:10:28

邻里关系是我们生活中必须要处理的一种社会关系。邻里之间避免不了打交道,有的相处的跟一家人似的,但有些可能就势同水火。邻里之间长时间的相处很有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邻里关系相关的纠纷就是相邻权纠纷,当发生相邻权纠纷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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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邻权纠纷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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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中常见相邻权有哪些?

相邻通行权。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

施工相邻权。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用水相邻权。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环保相邻权。相邻人在排污排废的时候,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生产和生活;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通风采光权。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

地界相邻权。指相邻两方的土地相邻,一方不得影响另一方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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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处理相邻权纠纷?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出发,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发展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保护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方便生活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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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1、《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